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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碼頭(航道)中心參加交通部組織的《航道法》專業(yè)培訓
2015-07-27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以下簡稱《航道法》),7月18日至20日,碼頭(航道)中心執(zhí)法人員參加了交通運輸部組織的2015年第十二期《航道法》專業(yè)培訓班,并順利取得培訓證書。

        本期培訓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主辦,特別邀請了部法制司魏東副司長、部法制司條法處張雅萍處長、部海事局政法處包繼來副處長、部水運局航道處王大志主任、湖北省交通廳政策法規(guī)處張宏調研員等五位領導專家授課,通過圖文并茂的介紹、深入淺出的解讀、形象生動的案例、臺上臺下的互動問答等形式,分別就《航道法》立法背景、立法意義、主要制度設計、法律條款解讀、水上行政執(zhí)法規(guī)范與風險管控以及航道執(zhí)法典型案例分析等內容進行講授。

        培訓期間,碼頭中心參訓人員認真聆聽,嚴格遵守培訓紀律,全勤參加所有課程,并就航道執(zhí)法主體、法律法規(guī)適用、執(zhí)法程序合法等方面問題,與授課老師進行交流探討。通過此次培訓大家了解到,《航道法》進一步明確了航道管理主管部門,賦予了各級航道管理機構執(zhí)法主體資格,同時確立了航道保護范圍劃定制度,明晰了航道保護范圍的劃定、公布主體和程序,對危害、損害、破壞航道的行為設定了較為嚴格的處罰及強制措施,對加強航道規(guī)劃、建設、養(yǎng)護、保護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培訓結束后,大家紛紛表示《航道法》的出臺對航道維護管理、航道資源保護所起到的意義十分重大,使航道執(zhí)法有了法律依據(jù),對中心有效開展航道規(guī)劃、建設、養(yǎng)護、保護等各項工作提供了理支撐,為更好地履行航道監(jiān)管職責夯實了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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