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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應公眾關切百姓需求的科學設計
2015-07-24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怎么改,最利民生?面對公眾對收費公路合理性、公平性、公益性的追問,《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給出了真誠的回答,對準焦點、不避難點、覆蓋盲點,在遵循法治軌道、尊重市場機制的基礎上,提出呼應公眾關切、對接百姓需求的科學設計。

        對準焦點,提高收費公路設置門檻、控制特許經營公路合理回報,這“一提一控”直面民生訴求。部分地區(qū)由于過度依賴收費政策發(fā)展公路,導致一級、二級收費公路里程規(guī)模過大,路網中的公益性普遍服務缺失,群眾反映強烈?!稐l例》征求意見稿再次強調構建“兩個公路體系”,明確了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fā)展收費公路的總原則,提高收費公路設置門檻,嚴格控制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費公路里程,最終實現(xiàn)只有高速公路收費、其他公路全部回歸公共財政承擔的目標。這兼顧了不同用路群體的權益,向公眾提供了可自由選擇的差異化公路通行服務。同時,為防止收費公路獲得不合理的利潤,《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通過收費標準動態(tài)調整、收益調節(jié)等方式控制特許經營公路的合理回報,并明確收費標準的確定需要依法引入聽證制度,聽證由收費公路使用者、投資者、經營管理者等各方共同參與,省級政府建立收費標準動態(tài)評估調整機制。此外,無論是轉讓政府收費公路還是特許經營公路的收費權,都不得以轉讓為由提高通行費標準。這些制度設計最大限度防止公眾擔心的“暴利”產生。

        不避難點,一系列縝密的規(guī)定將收費公路轉讓行為納入制度的籠子,堅決堵住漏洞。權益轉讓,一直是收費公路管理中問題較為突出的環(huán)節(jié)?!稐l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政府收費公路不得無償劃撥,收費公路資產不得轉讓和上市交易,確保收費公路不偏離作為交通基礎設施的公益屬性。如果轉讓政府收費公路收費權,應當綜合考慮轉讓的必要性、合理性、社會承受力、債務余額等因素,并嚴格限制;出讓價不得低于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最低成交價不得低于該路段的債務余額;延長的收費期限不得超過5年。如果轉讓特許經營公路收費權,應當征得簽訂該公路特許經營協(xié)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并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協(xié)議,且收費權不得延長經營期限。這些“不得”立足當前,治之長遠。

        覆蓋盲點,增加一個專門章節(jié)、七條詳細規(guī)定全方位保障收費公路使用者的“知情權”,以便公眾監(jiān)督。2013年,在收費公路每收取10元通行費就有8.6元用于還債的狀況下,卻被炒作為利潤超過90%的暴利行業(yè);通行費標準十幾年基本維持不變,卻被指責為物價和流通費用上漲的推手……信息公開不足等問題使公眾對收費公路政策存在較深誤解,嚴重障礙了公路可持續(xù)發(fā)展。《條例》征求意見稿將“知情權”寫入總則,并在第五章專門細化信息公開的保障措施,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和盛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應向社會定期公布的收費公路信息的內容作出細致規(guī)定。公眾可以申請信息公開,如果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公開的信息有疑問,可要求其復核和解釋;如果認為信息虛假,還可向省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舉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違法行為將被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梢哉f,這把公眾參與收費公路社會管理的“通衢大道”修到了家門口,“路牌”清清楚楚,大家一踩油門就可以成為公共生活的一分子。

        為了民生的改革,才是有溫度的改革?!妒召M公路管理條例》的修訂,以解決問題為導向,以公眾受益為指針,必將長久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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