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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也姓“公”充分博弈是前提
2015-07-22 
        

        相信一個高效廉潔、服務一流的公路經(jīng)營者,更容易在收錢的時候讓消費者心甘情愿、心平氣和。

        昨日,交通運輸部宣布,即日開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一個月。據(jù)交通部官方稱,這次修法是按照“用路者付費、政府性債務風險可控、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加強政府監(jiān)管”的四項原則來進行的。在這些原則下,一些條文的修改迅速在輿論上引發(fā)高度關注,尤其是“高速公路擬長期收費”更是引起軒然大波。

        兩年前該條例修改意見稿就曾公之于世征求意見,當時就引發(fā)利益相關方的激烈討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一個勢必牽涉多方利益增損的公共法規(guī)上,屁股究竟坐在哪一邊,至關重要。或許是當時反對聲音太大、相關各方利益難以調(diào)和,因此暫時擱淺。此次出爐的修訂稿顯然在不少條款上吸收了一些利益方的訴求,但是修法的幾個原則表明,“收費”、“債務風險化解”依然是出發(fā)點和目的,這導致“收費公路有期限”變成了“長期收費”充滿了深深的公共懷疑——法規(guī)在為一些地方的“債臺高筑”和“變相違法延長收費期限”鋪路。

        這樣的懷疑不無道理,因為條例修訂稿還有些許“硬傷”存在,它們構(gòu)成了修法博弈性不夠的證據(jù):比如《公路法》第36條的規(guī)定“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yǎng)護資金”,可修訂稿卻稱收費公路到期后“實行養(yǎng)護管理收費”,而養(yǎng)路費早已為燃油稅所代替,即使“養(yǎng)護管理”需要資金支持也只能從燃油稅中獲取,而不是直接收費。此外,關于延長收費也缺乏必要程序,在財務透明不到位、資金審計不完全、管理成本核算不權(quán)威的前提下,任何延長收費都可能會失去必要合法性,因為民眾的信任、公共經(jīng)營的公信力才是一切公共行為的基矗

        當然,任何公共政策的出臺不可能面面俱到、十全十美,那些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困局、難題往往會成為優(yōu)先考量,高速公路發(fā)展極快與債臺高筑的矛盾的確需要找到破題之解,否則很可能會帶來一系列連鎖危機?!把娱L收費”當然可以作為一種最快的解題方法,只是它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那就是必須有充分的博弈,讓利益各方的表達、訴求都能體現(xiàn)在公共政策和法規(guī)中,一碗水要端平,屁股必須不偏不倚。畢竟,收費公路也姓“公”,公共、公益是它最突出的本質(zhì)特征之一。

        所以,《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不僅要看到政府、經(jīng)營者、監(jiān)管者的立場和觀點,也要充分顯現(xiàn)廣大普通民眾、消費者的公共訴求,包括對信息公開、財務透明、成本核算、權(quán)力監(jiān)督的強烈期待。相信一個高效廉潔、服務一流的公路經(jīng)營者,更容易在收錢的時候讓消費者心甘情愿、心平氣和。

        (原標題:收費公路也姓“公”充分博弈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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