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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之“雨天操作不當(dāng)”篇
2015-07-17 
        

        

        消費日報網(wǎng)社會民生頻道山西訊(記者賈小海通訊員王慧超)2015年07月15日14時52分許,張某駕駛晉L**號車由北向南行駛到京昆線高速公路652km處時,與右側(cè)護(hù)欄相撞,造成車輛及路產(chǎn)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

        違法行為:駕駛機(jī)動車操作不當(dāng)。

        法律依據(jù):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jī)動車駕駛?cè)藨?yīng)當(dāng)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敝?guī)定。

        山西高速交警溫馨提示:

        1、當(dāng)你的車輪被積水飄起的時候,你問問自己,你車是否安裝了螺旋槳。

        2、如果你不想再高速公路行船,那么請你降低你的車速,以保證輪胎能和地面接觸。

        3、不要再積水中急剎車,那和冰面滑行的效果是一樣的。

        4、如果你想知道你在水中漂移能力,高速公路真的不是理想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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