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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團伙策劃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保受審
2015-07-04 
        法制網(wǎng)訊記者阮占江通訊員黃孝勇王晶

        同一個人,先是以保險人的身份從保險公司領(lǐng)取了十幾萬元的保險賠款,幾個月后,他的車再次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不僅受損嚴重,而且在事故中不需要承擔(dān)任何責(zé)任,這是巧合,還是人為制造的假車禍?7月1日,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以制造假交通事故騙取保險公司賠款案件。

        被告人彭某育、袁某云兩人都以修車為職業(yè),通過修車相互認識,憑著對汽車維修的了解,2013年8月初,兩人商量通過制造假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賺錢,彭某育承諾事成后給袁某云一定的好處費。袁某云動心了,隨即為已經(jīng)購買交強險的一輛奇瑞轎車購買了三十萬元的不計免賠第三者責(zé)任險。2014年2月中旬,袁某云駕駛這輛奇瑞轎車跟隨彭某育事先安排好的奔馳車來到107國道宜章縣一路段。彭某育首先將奔馳車的安全氣囊采用接線的方式引爆,然后指揮袁某云把奇瑞轎車跨越中心雙黃線斜停在路中間位置,形成超車或避讓的假象。隨后,彭某育的奔馳車相向駛過來,先與奇瑞車發(fā)生刮擦,然后加油撞向路邊的護欄石墩,制造了一起由奇瑞車負全責(zé),兩車受損的假交通事故。利用這起交通事故,彭某育和袁某云向某保險公司郴州分公司索賠,經(jīng)該公司對事故勘查定損后,于2014年3月下旬向袁某云支付了179100元理賠保險金,袁某云在扣除奇瑞轎車維修費、不計免賠第三者責(zé)任險及兩萬元好處費后,將剩余的152000元分三次轉(zhuǎn)給彭某育。

        2013年11月初,在得知袁某云的哥哥袁某發(fā)購買了一臺大眾轎車后,彭某育再次萌生了騙保的想法。2014年8月,彭某育花錢請谷某軍當(dāng)奧迪車司機,以同樣的方式在廣州市花園路附近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后因保險公司對車損情況有疑問,向袁某發(fā)出具了拒賠通知書。2014年10月,袁某云伙同袁某發(fā)、曹某學(xué)、張某汗在107國道宜章縣一路段再次制造假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定損時發(fā)現(xiàn)疑點,袁某云等人怕被發(fā)現(xiàn)是假交通事故,隨后便申請保險公司銷案,但是越來越覺得案件可疑的保險公司查勘員最終選擇了報警,彭某育等人制造假交通事故騙保的伎倆被揭穿,案發(fā)后,被告人彭某育、袁某云分別退贓款152000元、27100元。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彭某育、袁某云、袁某發(fā)、谷某軍、曹某學(xué)、張某汗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共同詐騙保險公司保險金,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保險詐騙罪。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郴州一團伙策劃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保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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