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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管局】省運管局加強學習新《行政訴訟法》
2015-05-01 
        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將實施,為全面學習掌握新《行政訴訟法》,不斷適應依法治運的新要求,日前,省運管局安排法制工作人員參加了全國交通運輸系統(tǒng)新《行政訴訟法》與依法行政的培訓學習。

        新《行政訴訟法》對進一步規(guī)范道路運輸行政執(zhí)法、強化依法治運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主要體現(xiàn)在:一是明確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和執(zhí)法人員不得干預和阻礙,并嚴格執(zhí)行法院生效判決;二是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三是經復議的案件,如果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復議機關將作為共同被告,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將出庭應訴;四是規(guī)范性文件也將列入人民法院受案審查范圍。

        省運管局將結合今年的法制培訓計劃,適時組織全省各級運管機構業(yè)務骨干開展新《行政訴訟法》的學習宣貫工作,以提高全省運政執(zhí)法人員省依法行政、科學執(zhí)法能力,促進道路運輸行政行為合法合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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