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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出租汽車違運價超收59倍被處罰并扣分
2015-04-21 
        近日,虎林市道路運輸管理站查處一起駕駛員不執(zhí)行出租汽車運價,向乘客索要運價300元,超收運價59倍,被行政處罰并扣分值。一名16歲的女乘客,從虎林鎮(zhèn)工商銀行路口乘黑GN8905號出租汽車到勞動局家屬住宅樓下車,到站停車女乘客主動向駕駛員問運價,駕駛員開口三百元,16歲女乘客懷著恐懼心理,不情愿的付給了駕駛員三百元運費。她下車后越想越不對,不足三公里的路程起步價5元錢,為什么要300元。她去110報警,110同志答復請到運管站投訴。次日,把這位駕駛員請到運管站做了詢問調查。依據(jù)《黑龍江省道路管理條例》道路運輸管理站對駕駛員違反出租汽車不執(zhí)行運價標準的行為做出了:“退還超收乘客295元,給予行政處罰,并按照《虎林市出租汽車優(yōu)質服務管理考核辦法》扣黑GN8905號出租汽車30分,并給予通報批評的處理”。(虎林市運管站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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