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集檢查站協(xié)管員賣進京證獲刑
2015-04-11
北京市朝陽交通支隊西集檢查站的協(xié)管員和安全員共計6人,違規(guī)大量辦理進京證出售,并由“黃?!奔觾r賣給從外地開車進京的司機。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認定上述協(xié)管員、安全員及“黃?!钡裙灿?0人均構(gòu)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他們有期徒刑10個月到1年1個月不等。
????周某等6人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西集檢查站擔任協(xié)管員或安全員,他們的年齡從20歲到26歲不等,其中一人為女性。因涉嫌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他們均于2014年5月12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
????2015年2月9日,他們被提起公訴。通州區(qū)檢察院指控,2014年4月11日至5月11日期間,周某等6人利用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西集檢查站擔任協(xié)管員或安全員之便利,違規(guī)大量辦理外地牌照機動車進京通行證(進京證)后,分別向多人出售牟利。
????周某等6人違規(guī)辦理或者從同事手中購買進京證的數(shù)量,從80余張到400余張不等。他們將進京證出售后,獲利的金額最多的有6000余元,最少的也有1300余元。
????購買進京證的也有3名男子被一同起訴。檢方指控,他們從周某等人手中購買進京證后,將這些進京證加價轉(zhuǎn)賣給需要辦進京證的司機進行牟利,獲利的金額從數(shù)百元到5000余元不等。另外還有一名張姓男子,居間介紹他人從西集檢查站的人員手中購買進京證270余張,獲利也有1000余元。
????案件開庭時,上述共計10名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表示無異議。法院審理后,認可了檢方指控的全部事實。案件審理期間,周某等人均將違法所得退至法院,共計3.24萬元。
????通州法院認為,周某等10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均應予懲處。部分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或者到案后如實供述,且10名被告人均能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處罰。
????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處他們有期徒刑10個月到1年1個月不等。他們退到法院的違法所得3.24萬元予以沒收。(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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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進京證取消辦證人數(shù)量激增
????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正式實施《關于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取消長期進京證,外埠機動車辦理進京證范圍擴展到六環(huán)內(nèi)(不含)。這一新政導致辦理進京證人數(shù)激增。本案發(fā)生的時間是從2014年4月11日開始。
????外埠機動車進入六環(huán)路(不含)以內(nèi)道路行駛的,需在全市24個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全天24小時,法定節(jié)假日無休)辦理進京證,進京證有效期為7天內(nèi)。辦證時應提供駕駛?cè)松矸葑C明、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等。辦理進京證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個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重新辦理進京證。辦理自申請日起7天有效的進京證。
????本市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辦理有效期7天的進京證后,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進京證使用5天后的3日內(nèi),到我市9個交通支隊(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辦證窗口辦理一次為期5天的延期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