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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長收受美元金條獲刑10年
2015-03-25 來源: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張源源) 昨天上午,南京中院開庭審理六合區(qū)原交通局局長陸某受賄案,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根據檢方指控,六合區(qū)原交通局局長陸某在2012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六合區(qū)交通局局長、某通工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之便,先后借區(qū)內交通融資等項目,收受他人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1.2萬余元)、人民幣11萬元、3萬多元的購物卡及價值約11萬元的500克金條一根,雖然他曾有退還金條行為,但在對方推辭下,還是沒有退成,依舊被檢方認定為受賄既遂。

   陸某當庭懺悔時說,他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導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fā)生扭曲,如今退居二線,還面臨法律的懲處,他十分后悔。同時,希望法庭考慮他患有多種疾病、家人在案發(fā)后已經退出了全部贓款等情節(jié),能減輕處罰。

   庭審結束后,經短暫休庭,南京中院對陸某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陸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家屬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判處陸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扣押在案的5萬美元及人民幣25萬余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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