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虧損并非簡單的技術問題
2015-03-24 來源: 青島日報
交通部發(fā)布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整體虧損661億元。“661億元這個數字夸大了全國收費公路的虧損狀況,因為銀行貸款年限與公路收費期限不一致,導致每年的還本金額高于收費公路按收費年限來算的成本。”交通部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3月19日《經濟參考報》)
在“日進斗金”且暴利下,高速公路收費還面臨著“巨額虧損”,讓公眾無法接受,相關方面也無以面對洶涌的民意追問。雖然“時間反差論”來得有點遲緩,但也算是對公眾質疑的一種正面回應。同時,從技術上講,這種解釋并非沒有道理。銀行貸款、發(fā)債期限都在15年,收費公路的收費年限一般都是25年到30年,如果按照新政之后的延長,那么這種“時間差”可能更長,前期出現虧損不足為奇。
但問題恰在于,隨著新一輪收費公路的日益到期,延長收費期限成了最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各方采取的方式各有差別,有的地方是直接出臺政策強行延期,有的則是把公路維修一次變相延期,不管是羞羞答答,還是毫無顧忌,一個真實的情況是,至今還沒有一條路真正意義上“到期即停”。然而,既然前期的虧損是時間不對應所致,那么收費期限滿了就應當 “期滿債完”,抑或還“略有結余”,何以又要進行延長收費時間?
說法與做法的矛盾證明,虧損既有時間上差異,但更有人為因素所致。技術上的虧損其實很好解決,那不過是賬面上的一個數字游戲。但取向上的利益卻難以調整—當公路收費作為“提款機”之后,作為既得利益的各方,又怎么會放棄對利益的追逐?自然是有條件利用條件,沒有條件而創(chuàng)造條件了。但要讓收費公路的利益取向發(fā)生改變,又離不開技術層面的突破與優(yōu)化。
其中最關鍵之處在于,必須解決 “公路收費的收支究竟是什么狀況”的問題,具體到每條路,用了多少錢修路,貸款的金額是多少,償還的利息又是多少,每年收了多少通行費,其經費都用于了什么地方,都應當有明確的賬目。若收支始終是筆糊涂賬的話,那么公路收費最終會陷入“收而不止”的境地。梳理紀檢機關公開披露的信息,近20年來,全國已有30多名副廳級以上的交通廳官員因腐敗落馬。交通官員“前腐后繼”之下,也讓收費公路承擔了過多的“腐敗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收費公路分為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兩類。財政預算中的通行費收入僅是收到財政的那部分通行費收入,不包括非國有經營主體從中分到的收入。換言之,貸款收費的總額中,應當包括所有收費的收入而不僅是“財政預算部分”,若非如此,在整體性“虧損”的行業(yè)生態(tài)下,收費公路停止收費就可能遙遙無期。要有效解決高速公路收費的現實問題,就必須強化對其經費收支的管理,其中進行全面而真實的審計,還原事實并有效發(fā)現問題,對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大懲治力度,用技術手段去解決整體問題則成了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