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港航管理局扎實推進《航道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2015-03-20
2014年12月28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了第十七號主席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省港航管理局及時成立宣貫領導機構、召開座談會、開展相關宣傳活動、做好組織培訓的方案,扎實推進《航道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成立宣傳領導機構。省港航局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相關科室及局屬各航道所負責人為成員的《航道法》學習宣貫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親自作動員,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把深入學習貫徹《航道法》作為今后一個時期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
召開航道工作座談會。2月組織召開了全省航道工作座談會,組織各相關業(yè)務科室、各航道所負責人就我省航道管理工作當前存在問題以及《航道法》實施后的工作思路進行研討,會議要求各科室及各航道所主要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帶頭開展學習宣傳活動。
開展集中學習和自學。局機關及局屬各航道所要求工作人員以集中學習談論或自學的形式,對《航道法》7章48條逐章逐條進行研讀,使其準確領會《航道法》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航道法》中航道部門的職能要求、監(jiān)管范圍等,做到融會貫通、學以致用。
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局網站、短信平臺,LED顯示屏、橫幅,制作專題宣傳片等多種形式加大《航道法》的宣傳力度,全面推進新法宣傳工作。目前正組織開展《航道法》進市縣政府、進港航企業(yè)、進采砂業(yè)主、進港口碼頭活動,為《航道法》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此外,省港航局擬于3月下旬邀請部水運局法規(guī)處、航道處的有關領導或參與《航道法》制定的專家,通過培訓班、法律講座等形式有計劃、分層次、分批次地對我省航道管理人員、執(zhí)法人員和相關企業(yè)開展專門培訓,讓相關人員做到學法、懂法、守法,嚴格依法履行航道安全管理職責,確保《航道法》得到落實。
(通訊員朱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