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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超速撞物釀車禍 高速路管理方擔主責
2015-03-10 
   重慶商報訊 2012年12月19日凌晨,涂先生駕駛小汽車從巴南石龍前往接龍鎮(zhèn),當車行至石龍隧道時,隧道內(nèi)限速80公里/小時,按交通法規(guī)小車應當減速,但涂先生仍以每小時120公里的速度行駛。當車行駛至隧道內(nèi)左側(cè)車道時,路面出現(xiàn)一個白色障礙物,涂先生躲避不及軋了上去,致車輛失控撞上隧道壁,涂先生和妻子當場死亡。

   事后,死者家屬向高速路管理方索賠。近日,市五中院對該案作出裁定,認定高速路管理方有義務保障道路暢通無障礙,應承擔70%的責任,賠償41萬余元,其余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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