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河公路大橋免費通行 反思被冷落的公眾知情權
2012-10-10 來源:中國文明網
中國文明網訊(記者 郭秀猛)河南省交通廳召開關于黃河公路大橋免費的新聞發(fā)布會:從明日零時起,鄭州黃河大橋將終止收費,永久免費。1984年鄭州黃河公路大橋開工建設,1986年9月30日正式建成通車。2008年2月27日,國家審計署對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審計結果顯示:總投資1.78億元的鄭州黃河公路大橋,1996年已經全部還清貸款,違規(guī)收費14.5億元。(2012.10.7 《中新網》)
這是個令人振奮的消息,收費16載的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終于可以免費通行了,想必很多人都在感嘆:經濟發(fā)展了,社會進步了,政府服務意識提高了,“水漲船高”,原本收費的黃河公路大橋也跟著可以免費通行了。不可否認,黃河公路大橋的免費通行對于推動收費公路的全部免費目標的實現(xiàn)具有積極意義,會在很大程度上起到示范帶頭作用。但是,高興之余,我們是否應該冷靜思考黃河公路大橋免費通行背后那些發(fā)了霉的故事,是否應該乘勝解開黃河公路大橋免費通行背后那些塵封很久的疑問,是否應該認真反思被政府相關部門冷落的公眾知情權。
政府收費和稅收一樣,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它牽涉到國家強制力的運用和公民財產權利的剝奪和保護,需要有法律依據作為支撐,到底收多少、怎么收等事項的出爐,不是政府相關部門“拍腦門子”決定的事情,而是需要經過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充分討論,專家反復調研,然后做出決定的事情。我們不禁要問:當初剛剛通車時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收取通行費的法律依據在哪里?是否充足?決定收費的程序是否正當?是否充分保護了公眾的私有權利?
道路通行收費的唯一理由就是償還修路貸款,黃河公路大橋收取通行費的理由也不例外。難道修建道路、橋梁的貸款費用就非得有過路者來償還嗎?如果非要這樣認為,那么法理基礎是什么呢?事實上,道路、橋梁屬于政府公共工程,是政府應該提供給所有納稅人的公共福利,帶有明顯的公益性,不應該再收取通行費。
違規(guī)收取的14.5億元通行費至今還是個謎:違規(guī)收費行為一直存在,這期間為什么我們的相關執(zhí)法部門就沒有采取干預措施呢?相關執(zhí)法部門針對審計出來的違規(guī)收費行為采取行動了嗎?這14.5億元最后是怎么處理的呢?
黃河公路大橋免費通行了,這又是為什么?怎么能說免費就免費?免費的法理基礎是什么?做出免費決定的程序是否正當?再往遠了想,我們的類似的很多收費道路、橋梁為什么就不能快點免費?有沒有一個免費的時間表?
公眾享有不可爭辯的知情權,維護公眾知情權是政府應盡的法律義務,政府部門應該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定期、不定期的公布政府部門制作和存有的政府信息。黃河公路大橋的免費通行不能簡簡單單的公布個免費的消息,一免了之,而應該將黃河公路大橋的“前世今生”,也就是說將上面的眾多疑問作答,制作成詳細的清單,解惑于天下,讓公眾看個明明白白。這些都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應有之義,也是建立信任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關鍵。